站内公告:
联系我们CONTACT
手机:18867366733
电话:18867366733
地址:湖南浏阳制造基地永泰路11号
邮箱:286096394@qq.com
18867366733
时间:2016/08/27 点击量:207
混凝土湿喷机械手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隧道混凝土湿喷机械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设备名称及数量: 混凝土湿喷机械手壹台
3、设备规格型号: 宇山重工
4、租赁设备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暂定 个月,即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动顺延。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需中途退租设备,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办理设备退租手续。
第三条 租金、进出场费用及支付
1、租金的核定:租金 万元/月/台(包月)。以乙方设备进场后经甲方现场检查验收并确认设备完好之日(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每30个日历天为一个计费周期(计费周期以下简称月)。
2、租金支付:甲方按计量款情况向乙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底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
4、甲乙双方约定在速凝剂和混凝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顶拱和边墙喷锚允许的综合回弹率应控制在15%(含15%)以下,超出15%部分的混凝土按照100元/方核算,从乙方租赁费用中扣除;当月低于15%的经甲方考核小组开会确定后对乙方进行奖励。
第四条 交货或进场日期
暂定设备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 天告知乙方。
第五条 设备所有权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进行转租、销售、转让、抵押以及擅自改变其结构性能、破坏其完整性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将租金付到乙方确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住宿条件,床上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为乙方提供伙食便利,纳入甲方食堂统一管理。
(3)乙方提供的油、电双动力喷浆车,施工时以电动力为主。甲方免费供应喷浆车所需燃油、风源、水、电、混凝土(含速凝剂及其它外加剂)。甲方供应的燃油满足国家标准,若因燃油不达标而造成设备故障,甲方需承担责任。
(4)甲方提供的喷锚用普通(□c20、□c25)混凝土骨料为0-10mm的石子,以及喷锚用的速凝剂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内若掺入钢纤维,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5)乙方所派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在操作人员。乙方施工人员若发现隧道围岩较差,拱架安装不牢固,随时有塌方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单方面停止施工,并且通知甲方,消除隐患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操作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设备第一次到达工地,甲方配合乙方将混凝土配方(石子、沙子、水泥、水、速凝剂、碱水剂、粉煤灰等)调试到满足设备湿喷质量技术要求,才能进洞正常施工。
(8)设备退租前,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配备相应的操作、维护人员。建立常用配件库房,配件要基本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3)负责租赁期间人员工资、设备及维修保养费用。
(4)乙方必须对相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相应的记录。
(5)如设备偶然出现机械故障,属设备本身原因的应在5个小时以内排除故障, 小时内恢复不了生产的,乙方新派设备必须在设备故障停机之时起 小时内到工地保证正常施工,甲方每月给予乙方 小时(累计时间)的正常维修保养时间。该机每月若发生故障停机累计超过 小时的,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6)乙方为设备及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意外伤害险),发生设备及操作维护人员伤害及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
(7)乙方每月26日底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结算,并在结算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租赁设备相关结算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接解除合同。若因机械故障自行停工的参照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第5条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时,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第八条 争议
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先行和解或调解;当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争议的调解费用、律师费用及因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按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地址:湖南浏阳制造基地永泰路11号 电话:18867366733 手机:18867366733
版权所有:湿喷机及隧道设备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4LTA9J 技术支持:节点网络 湘ICP备16011818号